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实验室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2-03-10浏览次数:10

1、根据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规定,单价1500元以上(含1500元)的专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。固定资产使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21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,需贴编号标签。

2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,1500元以下至200元以上(含200元)的耐用品列为低值资产,使用学校开发的软件进行统一管理。

3、未注明设备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生产厂家的进口设备和自制设备,自贴中文标签注明设备名称、型号、规格和生产厂家。

4、特殊仪器设备可将编号标签贴在不影响使用且易于查看之处。

5、主、配件形式的成套仪器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生产厂家以主设备为准,建账时在规格栏注明件数,切实做到管理有效。

6、在国内组装的国外公司产品,国名和生产厂家仍为原产国和原生产厂家,在厂家后括号内注明中国组装 

7、微机一律统一名称为微型电子计算机,并统一在主机上贴微型电子计算机标签。品牌机型号按实际型号登记,兼容机型号统一为兼容机

8、实验室切实做好设备使用、维护、修理记录和资产借(租)入借(租)出登记,认真填写每个栏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