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是学生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,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较为深入和综合的实习。其目的是通过深入企业和生产第一线,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理论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,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,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,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,这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,以及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因此要求全校各专业都必须建有相应的实习教学基地。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
1.实习基地是指具有稳定的实习场所并签有协议。
2.实习基地能够承担具体的实习教学任务,有实习项目。
3.实习基地有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。
4.实习基地的场地、设施能够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,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。
5.实习基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。
二、建立实习基地的途径
1.实习基地由各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。
2.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,共同建立实习基地。
三、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
1.学校与共建单位本着以人为本、互惠互利、互相支持的原则共建实习基地。
2.学校在人才培训、委托培养、课程进修、咨询服务、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方便。
3.学校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,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。
4.学校相关学院需定期与实习基地负责人联系、沟通,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。
5.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、设备、技术力量等实习条件,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,使学生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,得到锻炼和教育。
6.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。
7.实习基地要悬挂实习基地标牌。
8.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。
四、实习基地的审批与管理
1.审批程序
(1)申请。有关专业所在学院在对待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,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,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,填写《南京邮电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》,上报学校教务处。
(2)学校审核。教务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,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。
(3)签订协议。学校批准后,校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;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。协议书应包括:双方合作目的;基地建设受益学生范围;双方权利和义务;协议合作年限等项目。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,一般不少于三年。协议一式三份,由教务处、实习基地所在单位、学院各执一份。
(4)基地挂牌。签订合作协议后,统一挂“南京邮电大学XXXX实习基地”铜牌,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。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,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—90cm,宽40—60cm。
2.基地建设的管理
(1)基地管理实施校、院两级管理。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、协调、检查和评估。学院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,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、协调配合,搞好基地的建设、管理和检查,并应有专人负责。
(2)各学院要建立实习基地的资料档案,内容包括基地概况、承担实习或实训项目、规模容量、基本设施设备、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、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(3)各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,每学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,学年末要对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,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;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,评估实习教学情况。评估结果优秀的基地,学校将给予奖励。对协议到期但建设良好的基地,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,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